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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积金贷款怎么贷?相关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上海市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才能申请。关于“上海市公积金贷款怎么贷”的问题,下面由上海市公积金贷款公司为你详细解答。


上海市公积金贷款怎么贷?相关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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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市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1)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

(2)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受托银行在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各种资料后,对借款人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查,并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

(3)由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受托银行应当将借款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转交担保公司。经担保公司审核同意办理担保的,由担保公司办理担保和反担保有关手续。

(4)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受托银行收押保管。

(5)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办结证明或受托银行出具的质押办结证明,开具贷款划拨通知书。受托银行凭贷款划拨通知书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账户,发放贷款。


二、上海市公积金贷款条件(个人购房贷款)

个人购房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三、上海市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以上就是对“上海市公积金贷款怎么贷”的回答,同样的贷款金额、贷款年限和还款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住房贷款相比能节省不少的利息支出,是非常划算的。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问题,欢迎咨询上海市公积金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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