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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贷款指南之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规定

在咨询上海公积金贷款业务问题中,缴存职工都比较关心自己提交的手续是否可以,有没有相关要求?本期内容上海贷款公司讲解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资料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帮助。


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提交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借款申请内容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晰,与所提交的资料或信息一致;


2.资料或信息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且属于相关部门依职权出具,同时形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内容相互呼应;


3.资料或信息应符合要求,印章齐全且不得存在项目空白,有涂改处的,应加盖相关部门业务印章;


4.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查询验证的,相关内容与查询结果一致;


5.收(还)款账户应符合受委托银行结算要求;


6.资料或信息能现场通过贵州公安、贵人服务、多彩宝、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等合规渠道调取电子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等)的,可不提交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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